●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A   ●连续两届全国先进(民间)社会组织   ●全国优秀协会   ●全国建筑业先进协会   ●山西省全省社团建设先进单位   ●山西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
公告: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晋发改价格发〔2016〕147号 2016-04-08
2016/4/15 9:29:18

各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及《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证服务收费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公证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具体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在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证事项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

(一)当事人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公证书邮寄、翻译等费用。

(二)公证机构到异地办理公证所发生的差旅费及人工费。

(三)应由当事人举证的事项,但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取证发生的费用。

(四)超出公证服务规则范围但确因公证需要,由当事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五、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不得收取公证服务费;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比例收取公证服务费。

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的,公证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见附表。

公证人员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六、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七、因公证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应当加强对公证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自2016年4月15日起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1999]75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3]303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司法厅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收费实行分段累加计算。

1、按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受益额计算。

2、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证明合同(协议)

1、标的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

2、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分段累加计算法计收: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25%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6%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属于批量公证的,减半收取。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25%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6%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5%收取。

收费实行分段累加计算。

1、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合同的按照标的额计算。

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合同需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计算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以及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

每件收取400元

 

证明遗嘱

每件收取1000元

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的费用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每件收取200元

涉及处分财产的加倍收取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

每件收取500元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

计时收费,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证明开奖、公司会议、财产清点、清算、产品抽样检测、销毁、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其他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

计时收费,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每件收取200元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每件收取500元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

 

计时收费,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不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的费用

证明证书、执照

每件收取200元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每件收取200元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每件收取200元

 

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每件收取100元

 

撤回公证书手续费

对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副本费

每件10元

 

 http://www.sxsfxz.gov.cn/SXSFWEB/sxsfweb_zwyw/sxsfweb_tzgginfo?id=3a9c337a75b84c3b8c9f76337337f0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