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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安全生产的“牛鼻子”
太原日报 安委文 2016-03-07
2016/3/7 11:37:10

“十二五”期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通过大家的辛勤劳动,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保持逐年平稳向好的态势,杜绝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老百姓的安全意识逐年提高。
    不过,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们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还不高,仍然处于一个事故易发期阶段。俗话说,纲举则目张。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牢牢抓住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抓住这“三个责任”的落实,就等于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
    要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落实。党委,是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的。什么是大事?安全生产就是大事。生命至上,人命关天。要明确岗位职责,书记抓什么,县长抓什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同责强调了党委的责任,并把该责任排在政府责任之前。党政同责,不仅体现在知责、履责,还体现在问责上。
    政府也要主动履职,当好“大管家”。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自己地面的事,就要主动协调解决,不能等、靠、要,要做到守土负责;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一岗双责,继续执行领导干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监管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能力。
    要切实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从实践看,政府责任的落实,还是要落到部门、到人头。政府是谁组成的?还是由部门组成的!所以说,部门职责落实了,政府职责也就落实了。部门职责履行的怎么样,关键看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部门综合监管定位是否准确,职责是否明确,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责是否落实;其他安委成员单位是否积极履职,主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等等。类似这些问题,都要作为检验我们落实部门领导的安全监管责任的标尺。
    要切实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应该看到,这几年,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新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大幅提高了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体现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重罚治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了明显加强,但是也存在责任落实不平衡问题。有的企业(单位)思想重视,机构健全,投入到位,装备设施先进,工人安全意识强,素质高。有的恰恰相反,特别是从安全生产大检查了解的情况看,有些企业受市场影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仅留些看门人员,部门要开展专家会诊,却找不见人。辩证地看,有些是企业自身的问题,需要靠企业(单位)自身努力去解决;有些是市场转型和安全监管的问题,还需要政府研究出台好的政策去引导,分类解决,才能真正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