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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四块“硬骨头”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周放生
2014/8/13 16:32:23

 这些“硬骨头”的存在,既有观念、利益的问题,也有政策、成本的问题。国企改革是一场攻坚战,但无论如何我们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市场力量之大常常超出我们的想象。


  在过去十年间,尽管局部改革还在推进中,但总体上看,国企改革还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确立了国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实际上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启。都说中国较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现在该啃“硬骨头”了。那么,国企改革的“硬骨头”在哪儿呢?在我看来,经过了30年的改革,国企改革还有四块“硬骨头”要啃。

  1、“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实现?

  《决定》指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概念一经提出,立马成了热门话题。大家都希望“混合所有”能给国企改革带来“鲶鱼效应”。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混合所有”才能实现国企市场化的要求?《决定》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从中央到地方,国企分了若干层面,究竟在哪个层面上的“混合”才符合效益原则,才真正能实现《决定》提出“混合所有”的初衷?其实,这些疑惑归根结底,核心就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才是国企体制、机制真正市场化的关键,而这也是经过国企改革、改制多年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理。

  国企的市场化就是要解决国企经营方式和国企体制、制度的市场化这两大问题。经过30年的改革,国企经营方式市场化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但国企体制、制度的市场化还远未解决。目前国有企业最大是问题是“无人负责”。在现有体制下,尽管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对工作还是很负责任,但仍然“无人”能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后果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央企的许多上市公司虽然已经实现混合所有,但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体制机制与原来的国企并没有多大区别。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从改变股权结构做起。

  从统计数字上看,央企的“混合所有”已达52%,但“天花板”并没有改。央企的母公司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地方国企亦同样如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体制、机制问题,就必须首先把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央企、地方国企母公司改制成为“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这一改变也将是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另一个关键是,这块“骨头”怎么个啃法?股权结构控制这个度如何来把握?

  符合“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非公有制资本加在一起大于公有制资本,但公有制资本仍然是单一大股东;另一种是非公有制资本不但总体上大于公有制资本,而且成为单一大股东,国有资本是参股股东。真正能实现“混合所有”“鲶鱼效应”的股权结构方式显然是第二种。

  《决定》提出 “以管资本为主”, 国有出资人机构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在“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国有出资人机构如何从“管企业”变成“管资本”呢?具体来说,就是国有出资人机构作为参股股东不再能决定企业经营者的选聘;不再能决定对企业的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不再能决定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再能决定企业的投资方向;不再能决定企业的重组并购;不再能决定企业的退出方式。由此国企才能真正市场化。

  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股比例下降后,其释放的空间能给民营资本、管理、技术骨干为主的员工资本、外资资本带来更多的机会,这些新鲜要素的引入对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意义。上一轮国企改制的许多案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例如长沙友谊阿波罗公司。改制后的长沙友谊阿波罗,从一个快要倒闭、资产仅剩2000多万的国有小企业,发展成为了资产规模八、九个亿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原来的100%下降到目前的28%,但对应的股权价值却高达12亿,国有资产增值了几十倍。如果没有股权结构的改变,这样的变化难以想象。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改制为“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国有股不再是大股东,但必须要有负责任的大股东。负责任的大股东可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但要对企业的经营结果承担责任。甚至可以试行有限合伙,让负责经营的大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这个做法许多企业实行过,效果很好。总之,要有人承担最终责任,这也是国企改制是否成功的关键。当然,改制后的企业股权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服从市场竞争的需要,一切以市场为导向。

  国企改制,西方国家讲“私有化”,我们讲“民营化”、“市场化”、“混合所有”。两者之间有共同点,也有区别。中小国企民营化,大国企市场化、混合所有,这样的做法符合国情,符合现实,也可操作,行得通。大型国企“混合所有”,可以实现两个体制的优势互补和劣势对冲。中建材以“混合所有”的方式对水泥行业进行的整合印证了这一点。

  2、职工持股如何实现?

  《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这一规定意味着企业将形成三元股权结构:国有股、民营股、员工股。三足鼎立,相互平衡,相互促进,发挥各自的优势。

  员工持股的本质是以管理、技术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而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享股。在美国大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白领、蓝领员工持本企业的股。我们是人民的国家,更应该理所当然地实行员工持股,但找到平衡点是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轮国企改革大的原则,包括完全竞争性领域“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制企业”中有国有股持股上限,应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若由国资委主导制定改革方案,部门利益在所难免。总之,裁判员、运动员和领队一定要各司其职。国资委应是改革方案的执行者,而非方案的制定者。

  3、市场化退出如何实现?

  目前经济周期处于下行阶段,一些国企出现了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而且亏损额动辄就是几十亿,上百亿,这种情况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有意思的是,尽管2007年出台的《破产法》早已明确规定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法律界限,但一些国企尽管已资不抵债,仍以各种理由找国资委、找政府补亏,这是改革倒退。

  因此,在这一轮改革中,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能否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退出?能否依法破产,或清算,或重整?不再由政府托底、买单,关乎国企改革的成败。这个问题是关键,是根难啃的“硬骨头”。

  而在实践中,依法破产,按照市场化方式获得重生的企业也有很好的范例。远在西北戈壁的“中核钛白”,作为一家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两年ST之后,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了凤凰涅槃,通过企业改制,实现了两个置换:股权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这样的改变为企业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4、企业办社会如何分离?

  国企改制还会涉及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这也将是个难啃的“骨头”。

  这个问题是上一轮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一些大型国企退休职工没能像民企、外企退休职工一样进入社会、社区管理,始终是企业自己“抱着”,将来这些职工的归属和安置会是一个大问题。例如鞍钢,就有十万退休职工。在这个问题上,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不愿意接,职工也不愿意走。但不提出解决方案,始终会是一个“雷”。可操作的方向是从时间上划断,以实行劳动合同制为界限,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此外,国企还有大量厂办大集体企业没有改制脱钩。仅鞍钢就有十万集体职工,放眼全国将涉及几百万集体职工。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这个问题要下决心解决掉,如何安置好这些集体职工,给他们一份有尊严的生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

  国企社会职能剥离的关键在地方政府的态度和积极性,当然也要支付一定的改革成本。从目前财力来看,除少数地区外应该不是问题,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想解决问题。应该像考核GDP一样将改革目标列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不然改革将仅仅是一个神话。

  当然,国企改革远不止这四块“硬骨头”,改革过程中还有许多其他的“硬骨头”要啃。这些“硬骨头”的存在,既有观念、利益的问题,也有政策、成本的问题,要真正把这些“硬骨头”化解掉,任重而道远。国企改革是一场攻坚战,但无论如何我们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市场力量之大常常超出我们的想象。

http://sike.news.cn/article.do?action=articleDetail&id=2182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