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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王宁副部长合肥会议上的讲话有感
[发布时间:2014-8-11]
2014/8/11 10:08:32

汪士和
 
今年5月7日住建部在合肥召开了“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王宁副部长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三是建筑业改革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若干问题。
笔者没机会到现场聆听,后听参加会议的同志回来说会场上和会场下的气氛都非常热烈,很羡慕参会的同志,于是托朋友从北京寄了一份讲话稿给我,认真拜读。紧接着住建部在合肥会议基础上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五个方面,二十三条。体现了住建部新的领导班子雷厉风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和意志。
王宁副部长的讲话通篇没有空话,很接地气,看得出是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对于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针对性极强,对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三句话:第一,全面推进改革,包括管理方式、监管方式、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等。第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包括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两个转变。第三,要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并且提出“必须坚持以市场化导向为原则推进建筑业改革”,“必须坚持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推进建筑业改革”,“必须坚持以创新完善政府监管机制为导向推进建筑业改革”,太好了,这个讲话顺民心,合民意,作为一个建筑战线老兵,举双手赞成。建筑业是个行业,是个有着4500万从业人员的大行业,不能从属于“建设事业”的概念中一带而过,建筑业发展中碰到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已经是客观存在很多年了,能直面问题、用改革的决心解决问题,建筑业就能取得大发展。按三口之家算,建筑业涉及中国一亿三千多万人口,建筑业的事办好了、发展了,对我国到2020年的“双倍增”目标,绝对是能做出大贡献的。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不用为企业筹资金,二不会为企业找项目,能做的和应该做的就是建立统一、公平、规范的建筑市场,因为这是企业无能为力的。
王宁副部长报告中说:“消除地方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广大工程建设企业的迫切需要,更是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他讲到问题的要害,要想坚决消除市场壁垒,必须要下猛药。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国通报,看看还有没有人再搞地方保护?关于地区封锁问题,企业和协会已反映多年,结果是不仅没改观,反而作为“经验”被多个省仿效。究其原因:一是为了本省的税收和建筑业政绩,二是本省一些未改制的企业观念比较陈旧,要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设置些门槛,把外地企业挡在市场外,保护落后。
从增加当地税收的做法,过去是营业税交在项目所在地,下一步“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交在企业所在地,所以有人想出要求外地企业成立独立子公司的一劳永逸的做法,税还得留在当地,至于完成产值就名正言顺地算当地完成了。据了解,这方面的弄虚作假更是离谱,为了建筑业产值政绩好看,为了在全国的排名前移,把别人完成的产值算到自己头上,这有意思吗?住建部建市(2014)92号文件,给这些地方保护做法以当头棒喝。坚决拥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而树立真正的权威。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日新月异的变化,老百姓有目共睹。但也有说不出的遗憾:一方面千城一面,成片成片火柴盒式建筑;另一方面不惜支出巨额设计费给外国设计师,拿中国当许多“奇特异”的建筑试验地。建筑毫无疑问是历史与文化传承和展示的重要载体,如果设计单调或奇型怪状,那又怎么体现中国的五千年传统文化?王宁副部长把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的问题放在重点研究解决的第二个问题,足见其对设计创新的高度重视。
关于工程招投标改革的问题,这次合肥会议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大家认为早就该改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409675.6亿元,国家预算内资金18958.7亿元,国内贷款51593.5亿元,利用外资4468.8亿元,自筹和其他资金334654.7亿元,也就是说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仅为4.63%,即使加上国内贷款资金,二部分合计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也仅17.22%。过去由于招标范围过大,把所有资金项目按照一种模式来管理,实在没有必要,也没有道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如果也不分青红皂白必须招标,那就使出资的招标人自主决策权受到很大限制,这就好比个人拿钱到商场买东西,式样、价格都是自己选择,反而到了工程项目,这么大的“商品”,投资人自己却做不了主:队伍别人定的,价格按游戏规则必须是最低的,最后质量如何得靠碰运气,队伍好工程质量就好,万一中标的是素质差的队伍,那就倒霉了。所以目前实际上非国有资金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最后招标走过场,大家都认为这真是多此一举:他是出资人,难道他愿意建成质量不尽如人意的建筑?这从道理上都说不通。所以把监管方式变一下:要求投资项目的业主选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施工许可手续、以及对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履行合同行为进行监督。这种改革不仅节约了大量行政资源,也减轻了企业负担,何乐而不为?
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的监管,一针见血指出“业主发包行为不规范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问题”。由于法律的缺失,业主发包行为不规范一直是困扰建筑市场的顽症,如果行业主管部门不加大监管力度,那些自以为有钱的投资人,在建筑市场上就真要无法无天了。随意肢解工程,任意指定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以履约保证金名义逼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等,如果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以总包负总责为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到哪儿说理去?
王宁副部长就建筑业改革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若干问题,一共列举了八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甚多,限于篇幅就不一一“点赞”了。笔者认为既然党中央号召是“全面深化改革”,那么有些当务之急的工作,恐怕也得纳入未来五年建筑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工作任务之中。
第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建筑业虽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建筑业的产业地位至今未能明确。国家2009年公布了10个产业振兴规划,包括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物流业,建筑业榜上无名。有没有发展规划,产业地位是不一样的,尽管我们行业自己说建筑业也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拉动经济增长、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有些业外的同志就不以为然了,江苏某建筑强市过去召开建筑业工作会议市长、市委书记都要到会致词,但现在居然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没提建筑业一个字。在一些省的经济工作会议上,洋洋洒洒上万字的报告,也没建筑业什么事。所以建筑业要在经济生活中有一席之地,一定要有产业地位。有了产业地位,才能争取到相应的产业政策,这对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第二,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改革进行试点,这是一大进步,但是不顾中国国情及市场外部环境采取最低价中标,这对建筑行业、建筑企业乃至工程质量的伤害都是巨大的。正是因为有最低价中标的规定,有些企业恶意低价抢标才能得逞,不能简单规定不得低于成本价,这没办法考量,比标底最多下浮多少,一定得规定个下限。江苏早在2010年就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规定了下限,房屋建筑最多下浮3%,安装和装饰下浮5%,市政工程下浮8%,园林工程下浮10%,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这是从造价上保证工程质量,老百姓都知道的一个简单道理:便宜无好货。你说一个工程项目中标价比标底下浮百分之二十几,甚至百分之三十几,还能保证工程质量吗?所以行业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行为应运而生,这种行为肯定是失信的,但从另一方面说明片面推行最低价中标,即使中了标,而那个价格是做不下来的,所以不仅要推行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投标设中标价比标底下浮的下限,对自主选择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项目,也应该提倡设下浮的下限,不搞盲目的最低价中标。
第三,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进一定要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王宁副部长在报告中也说到“建筑产业现代化在起步阶段成本稍高,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推动,迫切需要政府来引导推进”,这其中除了采取提供市场(沈阳规定二环以内政府投资项目,如保障房等,必须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关键要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据调查,某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在工厂生产出的部品件是按件以工业产品计征增值税,出厂安装到工地上又按建筑安装计征营业税,重复征税率达60%,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该基地负责人告诉笔者,用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房子,基本上10万平方米以下是在赔钱干,超过20万平方米才能从量上挣到钱,目前10万平方米以下是靠内部房地产项目调剂支持产业化这块。关于客观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要积极把财税部门的同志请进来调研,想方设法解决这个矛盾,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松绑。
第四,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难题,要设法化解。很多地方上的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能都会有这种感觉,就是越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就越不好监管。首先,很多政府投资项目根本就无视需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所谓“先上车,后买票”,什么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一概没办,就叫施工企业开工。企业虽然知道这些手续不办是不对的,但甲方来头大,也不敢说不。某企业申报资质,代表工程确实是他们干的,但是就连招标文件还都是后来补办的(大概这就是所谓的“先上车,后买票,”),很多手续不齐,让监管部门很头疼;其次,政府工程往往资金都有缺口,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已司空见惯,有的在合同上就约定付款方式为竣工后“四、三、三”,甚至“零、五、三、二”付款,也就是按造价一定比例,分三年或四年付清。实际上就是垫资干活,垫资发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更可气的是,极个别基层政府负责人,拿政府的公信力当儿戏,活干完了,公益事业的项目用上了,该付钱时,施工企业不知跑多少趟都要不到钱。这种情况,考察干部政绩时,是不是一并了解一下:有没有损害政府形象的后遗症?
第五,必须马上建立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工程造价体系。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这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政方针,不可逆转。考虑到建筑业情况特殊,从文件下发到2014年底就将整整延缓三年时间。据了解行业上反映征收11%税率过高的问题,没有什么松动。在这种背景下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部门不能认为我们已经采取“控制量,放开价”做法,而抱着“营改增”与造价管理无关的观念,必须迅速建立起适应“营改增”的工程造价体系。
目前的工程造价中含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的合同价3%的营业税和以营业税为基数的7‰城市建设维护费、2‰教育费附加。下一步营业税取消了,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就失去了征税的基数。而工程造价中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改成增值税后成价外税,建筑产品中理论上变得不含税了,这是整个工程造价体系中面临的重大变革。
建筑产品是特殊的商品,它体量大、价值高,如果营业税取消改为增值税,使建筑产品不含税,那国家的损失可就大了。笔者曾因为建筑业“营改增”先后写过三篇文章,总的意图就是呼吁不能因为税改而加重施工企业的负担。现在既要让税改使国家财政税收不受影响,又要让施工企业不增加额外负担,这付重担历史地落在了工程造价部门身上。
首先要纠正造价部门有些人的错误观点:认为“营改增”的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乘以增值税率,施工企业都能“转嫁”(抵扣)掉,所以不存在增加负担。我想税务部门不了解建筑行业基本情况,按照理论上都能抵扣的思维确定脱离实际的11%增值税率,似乎能理解,如果身边管建筑行业“物价”的工程造价部门的同志也认为都能抵扣,那就十分不应该了,这些人对建筑市场若干不规范的情况就真的充耳不闻?根据全国多个行业协会的调研和测算,由于70%以上销项税额无法通过进项税额抵扣,这就把制定政策建立在70%能抵扣的基础上正好倒了个个。建议负责造价顶层设计的人再进一步做调研,及早纠正拿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的模式硬套中国的建筑市场现状的做法。
其次,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必须适应“营改增”的新形势,毕竟把价内税的营业税取消改成价外税的增值税是个大动作,对造价体系本身来说也是伤筋动骨的大事,不可能无动于衷。问题是怎样改变才能又符合造价客观实际,又便于实际操作不太繁琐?笔者不是专业人士,不能班门弄斧,只是恳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开动脑筋,为行业破解将要严重影响发展的难题。
以上五点说是建议也可,算是“吐槽”也罢,总之是希望住建部“五·七”合肥会议以后,全社会都能看到建筑行业深化改革的新气象,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让建筑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这根支柱发挥更大作用。(建筑时报)